
洗了5次了,还是臭得我恶心!高速公路上有40多辆车闻到了海鲜垃圾的“臭味”。底盘上的鱼腥味很难去除。交警表示,这“不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付,给车主维权带来难题。
近日,山东省威青高速公路海阳段,一辆装载海鲜废弃物的重型半挂车行驶时发生溢料,随后被多辆公交车碾压。结果,这些车辆的车身、底盘、轮胎、发动机舱等都沾满了粘性废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产生明显的异味。记者了解到,目前受影响车主已有40余家,不少车主反映,即使再次反复清洗、拆解车辆,仍然存在难以去除的腥味,直接影响了车辆的正常行驶。正常使用。然而,当车主们试图维权时,却陷入了诸多问题:“交警无法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事故责任方回避”。高速公路上遗留海鲜残渣,40多名车主陷入困境。很难摆脱恶臭。据车主(化名)介绍,张先生(化名)向记者回忆,12月12日晚,他在威青高速海阳段行驶时,突然感觉轮胎跑在一大块粘稠的物质上。因为速度太快,再加上漆黑的夜色,他根本来不及闪开。出于实际原因,他没有选择立即在应急车道停车查看。当他下高速检查车辆时,发现整个底盘、发动机舱甚至车门槽都被凹进去了。呈红色的黄棕色粘稠物质,散发出恶心的气味。 12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烟台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事件发生在12月12日晚上9点左右,地点是威青高速141公里处。涉事车辆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当时正在运送像粥一样的海鲜垃圾。旅行时散落在路上。随后的社会车辆撞上垃圾,造成车辆污染,甚至产生异味。交警部门通过视频巡查发现道路异常后,立即通知前往现场处理问题的公路养护部门,并陆续接到司机报警报告相关情况。张先生称,事发第二天他就将车开到了修理厂。 “底盘全部拆下来,花了1000多元清洁它。洗了四五遍。”不过,海鲜垃圾的渗透力极强。“车内的气味淡了一些,但车外还是能闻到腥味。”一打开车门,就突然慌了。”此外,张先生告诉记者,和他有同样经历的车主还有很多。张先生邀请记者加入一个名为“12.12卫青高速虾膏溢出事件”的维权群。从群信息中我看到,除了记者之外,群里还有43人。群里聊天记录上几位车主贴出的照片显示,很多车的车轮、挡泥板、发动机舱都被损坏了。有的车主甚至从挡泥板后面、发动机舱等地方洗掉了很多死虾,为了彻底消除异味,有的车主不得不拆掉车轮、挡泥板、底盘护板等部件。一次清洁费用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有的人总共花了2000多元,但气味依然反复出现,导致汽车几乎无法正常使用。无碰撞、无损坏。交警认定这是一起“非交通事故”,面临数千元的清理费,而当汽车发生故障时,车主自然会想到买保险或向过错方寻求赔偿。然而,维权之路充满坎坷。张先生称,他多次联系肇事司机,但对方只回复“如果有问题,联系我的保险公司”。然而,当张先生联系保险公司时却发现,由于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无法理赔。这让张先生在维权上陷入了僵局。对此,烟台高速交警解释道记者了解到,本次事件中,车辆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碰撞或刮擦,受损车辆也没有出现明显的车辆结构损伤(如车身凹陷、部件断裂等)。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很难形容为普通的“交通事故”,因此无法出具事故认定证明。交警补充说,如果车辆撞上路上的硬物,对车辆造成明显损坏,通常可以纳入交通事故范围,但这次海鲜废弃物污染不符合这个条件。此外,烟台高速交警表示,道路清理和污染清理属于高速公路养护部门的职责范围。 “据我们了解,维修部门已经向涉事卡车司机收取道路污染费。”交警部门建议车主可以向公路养护部门投诉赔偿事宜。然而,车主联系公路管理单位后,得到的答复却很典型:让车主联系肇事司机来解决此事。 “我打了几十个电话,各个部门都说不负责,最后还是要找到肇事司机。”张先生无奈地说。事故责任方推卸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臭味。很难确定损害程度。 12月17日,涉事货车司机江师傅(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承认货物泄漏是由于装载时未将车厢关闭所致。事发后,他报警并配合处理。他还按照高速公路维护部门的要求缴纳了污染清理费。财务部。当记者询问是否有车主要求赔偿清理费用时,江师傅表示,“我已经把钱给了高速公路,如果要索赔,就去高速公路或者保险公司。”姜师傅还强调,保险公司已经明确,需要有交通事故证明才可以理赔。 “如果你不出意外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关心的。”此外,江师傅还透露,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在他的保险理赔范围内。此时带进来的海鲜废弃物损失达数万元,他也得承担。 “一辆车要好几万元,n公司不赔,有保险,我这一趟的运费才几千块钱,车主的清洁费我都付不起。”车主告诉记者,他去4S店咨询确定了但他得到的答复是只能检测底盘变形、接口腐蚀等结构性问题。 “有异味并不算车损,法律上也没有要求4S店这样做。”张先生无奈地说:“你自己先付洗车费和拆车费吧。”记者注意到,目前车主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多集中在清洗和拆解费用上,而这些费用由于无法确定损坏情况,很难通过正规的车辆保险渠道获得赔偿。法律明确要求肇事者承担责任,车主们呼吁建立快速补救机制。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公路上遗留物品造成车辆损坏等案件并非“孤例”。 2025年6月,《人民法院报》披露的一起法律案件显示,2023年7月16日,严某开车时宁连高速公路南京段,他驾驶一辆汽车与路面散落的金属相撞,造成汽车损坏。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严某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在向颜某支付2.96万元赔偿后,获准向公路养护责任方代位追偿。但法院经审理后,考虑了保险公司原有的风险保障责任,认定维修公司和保险公司各承担50%的损失,并判令维修公司赔偿14800元。双方均不上诉。法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堆放、散落妨碍交通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公共道路管理人员不能证明自己履行了清洁、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张先生等一些车主表示,他们已经开始收集视频行车记录、交警记录、维修费等,准备起诉涉事司机。 “要么我想多付钱,要么我觉得责任很明确,但我必须走司法程序来保护我的权利。”张先生呼吁有关部门对高速公路污染物排放事件建立更加明确的快速认定和赔偿机制,让无辜车主在忍受“恶臭”之后,不要再承受维权的“苦涩”。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杨浩贤